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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农委会”释示保护优良农地,特定农业区不得兴建集村农舍
 

优良农地一旦成为住宅社区建筑使用,再也无法回复为农地。鉴于台湾集村兴建农舍对特定农业区优良农地之破坏深具严重不可逆与大面积性,亟须优先保护。台湾“行政院”20107月已指示,应立法全面加强特定农业区优先保护,从政策管制面上遏制集村农舍大量鲸吞优良农地之情势,降低“农业用地兴建农舍办法”修法过程中可预期之恶意抢建。

台湾“农委会”令释虽限制集村兴建农舍不得落座于特定农业区,但真正从事农业经营之农民,仍可于自有农业用地从事农业生产及申请兴建个别农舍,且亦为非特定农业区内土地,其农业经营与申请兴建农舍之权利并未受到损害,能充分保障真正从事农业生产之农民权益。台湾“农委会”指出,在今年1月召开的台湾农业与用地研讨会上,台湾社会各界已达成共识:应高强度保护特定农业区之农牧用地及台糖土地等优良农地,施政资源应优先用于这些农地。

2010年底资料,台湾粮食自给率仅约32%,特定农业区农牧用地仅27万公顷。20115月召开的台湾粮食安全会议评估,若粮食完全无法进口,台湾需有71万公顷农地,才足以担负台湾人口基本粮食需求。台湾“总统”于会议中指示:应确保优良农地总量,以达成台湾粮食自给率在2020年提高至40%之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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